何謂「役男」?

自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時起,至屆滿四十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時止之男子,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役男應接受那些徵兵處理?

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

   何謂役男兵籍調查?

凡男子年屆十九歲之年,由鄉鎮市公所通知至指定時間、地點,就役男家況、學歷、職業專長、健康情形等做調查及建立兵籍資料,作為徵兵處理之依據,以確保役男權益。
調查期間︰每年一至四月﹝詳細時間、地點依通知書指定﹞
攜帶文件:戶口名簿、本人身分證、本人印章、最近三個月內一吋正面半身脫帽相片二張、戶長印章、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休學證明、學生證)、專長證明(無者免帶)。接受兵籍調查之役齡男子,依徵兵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役男應注意事項:役男接受兵籍調查時,應將調查事項誠實告知調查人員,如身體上有什麼缺陷或如過去或現在曾患過某種疾病,尤其是精神、智能不足等請據實告知調查人員詳細註記,以便將來徵兵體檢時參考處理。役男如因故未能親自接受兵籍調查,可請家長或年滿二十歲以上家屬,攜帶規定文件代為接受調查。對智能障礙、肢體障礙、自閉症或慢性精神病等,符合身心障礙等級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合判免役體位者,請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向戶籍地公所兵役課申請體位處理。凡在十九歲之年二月至四月間未接獲兵籍調查通知或尚未接受兵籍調查役男應主動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兵役課洽辦,以免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被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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